节地评价


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开展节地评价

       国家和地方已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

       同时,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不列入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谁是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实施主体用地单位组织开展节地评价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即可以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评价,也可以委托技术力量较为雄厚的单位进行评价。

用地单位和相关技术单位进行节地评价时,应成立专门的节地评价技术小组,由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较长、技术专业能力强、具有行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应有选取熟悉建设的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规模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评价,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编制节地评价报告。


如何确定节地评价建设项目

       用地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首先应确定哪些项目是需要进行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确定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用地单位自我认定。在申报建设用地之前,用地单位应详细了解自身建设项目所在行业的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编制和发布情况;对于本行业既无土地使用标准又无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自我认定为节地评价项目。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国家、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论在哪个层级审核出的无标准和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均应退回原报建方,进行节地评价,其节地评价报告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后,方可重新申报。